水发源洁(山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所涉及的在建工程—设备安装工程
围观数:117 我要购买转让底价: 334.208万元 | |
项目编号:SSZC230217H3 | 保证金: 50万元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委托方: 水发源洁(山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 | 挂牌起止日期:2024-02-22至2024-03-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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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SSZC230217H3 | 监测编号 | |
标的名称 | 水发源洁(山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所涉及的在建工程—设备安装工程 | 转让底价 | 334.208万元 |
挂牌日期 | 2024-02-22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3-01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中介机构 | 山东天泰衡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2022-12-31 |
评估结果(万元) | 1,044.4 | 备案单位 | |
其它资产具体信息 | |||
详细信息 |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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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2-22 |
挂牌公告期 | 7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一次性付款 价款支付要求: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挂牌结果通知单》出具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剩余的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费用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 (放弃或不涉及)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标的为水发源洁(山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所涉及的在建工程—设备安装工程。标的整体受让,不可拆分。具体情况如下: 标的主要分布在莱州市平里店镇石姜村南和德州市庆云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两处, (1)其中分布在莱州市平里店镇石姜村南的设备安装工程投资主要包括装载机、内燃叉车、风选机、挤压机、精选机、粉碎机等,设备设施已经安装完成并投入使用; (2)分布在德州市庆云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的设备安装工程投资,主要有箱式变电站、传送带、粉碎机、机械臂、撕碎机,挤压机、粉尘回收机、垃圾分选机、重金属回收器、烘干机、磁选机等,工程设施主要包括预制污水池和集装箱等设施,目前整条生产线设备已拆分后露天存放。 标的详细内容参见鲁天衡评报字〔2023〕第032号《资产评估报告》。 2、该标的相关的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进出道路、相邻关系、资产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维修、运行等情况均以交接时的现状为准,委托方不作担保和承诺,如有自然损坏的情形,委托方不负责修复,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3、标的可能存在被第三方使用情形,受让方须自行现场查看确认,并自行与第三方处理后续事宜,委托方不负责处理。 4、该标的所含设施设备等如需过户的,由受让方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5、相关配套水、电等可能存在无法正常使用的问题,对此委托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受让自行处理。用水、用电等由受让方自行向相关供应单位申请办理并承担费用。 6、标的信息联系人:郑经理,电话:15376550898.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委托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该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程序。由于标的物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导致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或二次过户,产生费用增加的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委托方及本中心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标的所涉及的产业定位、限购等与设施设备相关的政策和法规,由受让方自行向标的所在地相关部门了解、咨询、核实,相关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和交割,标的存在纠纷或需要恢复原状,由受让方自行解决。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受让方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办理标的材料的交割。受让方应于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费用且委托方收到交易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凭相关交易证明和身份证明赴管理人指定地点办理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受让方应支付由此产生的保管费等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标的交易和权属变更过程中应交纳或补交的有关税、费及明确的或不明确的一切关联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受让方、原产权人应承担的综合税、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费、测绘费及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原产权证书作废公告费、设施设备拆卸、运输费用等),全部由受让方承担;税、费等有关问题由受让方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确认。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交接标的过程中,标的存在纠纷或需要恢复原状,由受让方自行解决。涉及需要法院强制执行或相关方协助执行的,由受让方自行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强制执行或请求法院向有关方出具要求其协助执行的司法文书。 8、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承担标的可能存在的无法进行权属过户的风险和由此导致的任何损失。 9、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拆卸、装车及运输等,相关费用、安全生产责任以及用工风险等自行负责。 10、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要求交纳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项目成交后,受让方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无息退回。受让方未遵守上述承诺或不按期付清交易余款和交易费用或放弃受让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报价周期内若无竞买人响应底价,则项目不成交,所有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息退回。 1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和其他费用后,同意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在收到委托方出具的划款申请文书后,将相关款项划转至委托方指定账户。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该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50万元。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委托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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